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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通报3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作为”问题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3-24 15:1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桃源县纪委对3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作为”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木塘垸乡庆兰村妇女主任文春枝伪造假证问题。2014年3月,文春枝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外孙女办理入户手续。2016年3月,文春枝盗用木塘垸乡计生办公章为女儿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文春枝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木塘垸乡计生办主任唐芳平工作失职问题。唐芳平对计生办公章疏于管理,2016年3月被该乡庆兰村计生专干文春枝盗用,对计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唐芳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桃源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兴岩,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社会救助局局长刘敏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桃源县架桥镇敬老院、财政所套取、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85.75万元。刘兴岩、刘敏对下拨资金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工作失职。给予刘兴岩、刘敏党内警告处分。

  (桃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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