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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通报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3-30 16:07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茶陵县对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茶陵县洣江街道诸睦村原出纳刘万珍挪用资金案。经查,刘万珍在担任诸睦村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预支其保管的村集体资金备用金的方式挪用本村的集体资金333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5年7月31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万珍犯挪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2月7日,刘万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茶陵县湖口镇芫枧村原村主任段小林非法占有农用地案。经查,2011年至2012年期间,段小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超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占地范围,擅自占用林地,肆意毁损森林植被,破坏林地,非法采沙。2016年3月4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17年2月7日,段小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茶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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