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通报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溆浦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深子湖镇铁山溪村党支部书记张小军骗取财政资金、贪污挥霍公款案。2012年至2015年期间,张小军以公款送礼、公款招待等方式挥霍公款5.8317万元;经手移民后扶资金、扶贫资金共22万元没有在村里入账,一直在账外运作;以本村完工项目向溆浦县水库移民管理局骗取移民后扶资金5万元,帮助他人以虚假基地名义向溆浦县财政局、溆浦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骗取财政资金共34.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8万元及协助他人贪污公款34.5万元。2016年8月3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小军开除党籍处分。
2、原木溪乡董家坡村党支部书记谢正友虚报冒领移民后扶资金案。谢正友在任溆浦县原木溪乡董家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06年9月利用职务之便虚报10名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发放对象,并将县水库移民管理局2007年至2015年发放10人的移民后扶资金共计55500元据为己有。2016年8月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正友开除党籍处分。
3、原九溪江乡锦林村党支部书记何邦成、原九溪江乡锦林村委会主任宋俊泉挪用扶贫资金案。2011年至2012年,原锦林村挪用金银花产业开发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民政资金6.5万元、贫困对象扶贫帮扶资金1.4万元,共计17.9万元用于村公路硬化,何邦成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宋俊泉时任村主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何邦成任原锦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村活动建设资金3517.1元及新造金银花项目资金6745元。2016年12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邦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宋俊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深子湖镇贺家冲村主任刘会让、村支委向吕武挪用移民项目工程资金案。2010年至2011年间,深子湖镇贺家冲村主任刘会让提议并和村支委向吕武一起同意将县移民局下拨给贺家冲村移民项目东山大桥引桥工程款20万元未全部用于该项目工程,而是将其中的6.32万元挪用于村招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村集体日常开支。2017年1月18日,经深子湖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会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依法罢免其村主任职务;给予向吕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江口镇沅枫村临时党支部副书记潘高久、临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江平、原洑水湾乡沅江村村主任刘仁喜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案。原洑水湾乡沅江村2010年新增生态公益林1683亩,除856.4亩挂在村集体外,潘高久、刘江平、刘仁喜等3人将剩余826.6亩公益林违规私分并挂在他们本人及其亲属名下,2011年至2014年所得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实际由该3人领取,共领取21925.5元。2016年12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潘高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江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仁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观音阁镇坪里村临时党支部书记吕延闰违规套取民政低保资金案。2014年4月,坪里村将27个低保指标挂在10名组长及其家属户头上,从2014年四季度至2015年三季度,坪里村集体共领取27人的低保资金共计16200元,准备用于村集体开支,吕廷闰对此负直接责任;由吕延闰提议,坪里村对更换社保卡的农村养老保脸参保村民以工本费名义每人收取10元,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该村实际收取524人共5240元,准备用于村集体开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吕延闰对此负直接责任。2016年7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吕延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原洑水湾乡政府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资金案。2008年3月溆浦县林业局下发2007年度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185854.2元至洑水湾乡林业站,该笔资金由洑水湾乡林业站当时负责生态公益林工作的陈仁东领取后,实际发放76625.85元,余109228.75元未发放,其中80000元经洑水湾乡主要领导要求,由原洑水湾乡政府在2009年1月17日以“暂存款”科目入乡政府行政账并被用于日常开支,29227.65元去向无法核实,对此陈仁东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2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仁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溆浦县大江口镇人民政府领导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仁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原洑水湾乡财政所工作人员贺斌、刘仁欢套取生态公益林资金案。2010年,原洑水湾乡财政所工作人员贺斌和刘仁欢在重新录入原洑水湾乡生态公益林数据时,截留该乡部分村的村集体和部分大户头10%的生态公益林资金共计42961.33元。贺斌将其中17000元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挂在新田岭村肖某某、新民村向某某、洑水村刘某某、青江屯村万某某户头,资金发放后再从这些人手中收回,并于2011年4月6日将该笔资金在乡财政所入账,用于财政所的日常开支。2016年11月8日,经溆浦县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仁欢降级处分;2016年12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斌党内警告处分。
9、两丫坪镇平安村妇女主任郑仕香冒领养老金案。郑仕香的公公陈六生于2011年12月12日死亡,两丫坪镇平安村农保专干荆继传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两丫坪镇劳动保障站上报死亡人员名单,2012年郑仕香在知道其公公陈六生的社保卡上还在继续发放养老金的事实后,也没有按规定向两丫坪镇劳动保障站办理死亡注销手续,一直冒领养老金达2年零10个月,共冒领养老金1890元。2015年1月9日经两丫坪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仁香党内警告处分。
10、原洑水湾乡民政助理员邹和平违规向群众收费案。2010年至2011年,原洑水湾乡民政助理员邹和平在发放原洑水湾乡灾后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与灾后倒房重建户和农村危房改造户商量后,以差旅费、资料费的名义,每户收取200至500元,实际收取现金共计5900元,自行用于灾后重建和危房改造的资料费用等开支。2016年12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和平党内警告处分。(溆浦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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