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郴州通报3起违反村(居)“两委”换届纪律典型案例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4-21 13:06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郴州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
    1.桂阳县农业局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桂阳县农业局在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桂阳县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工作流于形式,财务清理审计报告泛泛而谈,问题不具体;没有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无处理意见、无整改措施、无整改结果;清理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按规定移交等,对桂阳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桂阳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和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桂阳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启重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桂阳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国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桂阳县农村经济服务站财务股副股长邓江勇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桂阳县农业局向桂阳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唐和光受到诫勉处理,邓启重受到免职处理,雷国平受到诫勉处理,邓江勇受到免职处理并被立案审查。
    2.汝城县延寿瑶族乡简水村村支部书记邹桃养违规指定村民代表问题。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简水村党支部书记邹桃养违反组织纪律,在推选村民代表工作中,直接指定10名村民代表,导致该村第一次支委的初步候选人提名投票推荐无效,造成不良影响。延寿瑶族乡政府驻简水村干部杨丽志、陈解养,联系领导庞小峰(该乡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当时不在场)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该村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的业务指导、监督等工作中,履职不力,对邹桃养违规指定部分村民代表的行为,虽然当场提出意见,但是没有及时制止并纠正,也没有及时向上级报告。对此,杨丽志、陈解养负有直接责任,庞小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邹桃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丽志、陈解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庞小峰受到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3.汝城县卢阳镇东泉村未按程序和要求推选村民代表问题。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东泉村支部违反组织纪律,在推选村民代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以村支两委干部会议的形式直接推选,导致该村第一次支委的初步候选人提名投票推荐无效,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原东方村支部书记朱运良、原上泉村支部书记邓乐春负有主要责任,卢阳镇驻村领导郭建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卢阳镇换届业务指导组工作人员朱红云、卢良孝、朱轲(临聘人员)分别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3月,朱运良、邓乐春分别受到诫勉处理,郭建华、朱红云、卢良孝受到作出书面检查处理。(郴州市纪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