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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3起拉票助选干扰破坏选举典型案例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5-04 08:51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郴州市纪委、市委政法委通报了3起拉票助选干扰破坏选举典型案例。
    1.苏仙区栖凤渡镇三塘下村党支部书记张毅为他人拉票助选问题。2017年4月4日午餐时,张毅向三塘下村森林防火巡逻队员推荐后备干部李磊,希望大家推荐李磊为下届村干部的预备人选。张毅的行为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他人拉票助选。4月11日,张毅受到通报处理。
    2.临武县武水镇山青村党支部书记罗元能等人拉票助选案件。2017年2月至4月,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山青村党支部书记罗元能为谋求连任,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向本村党员拉票助选。罗元能的哥哥罗源英委托中间人李胜海、彭时成、李国仁三次邀请他人吃饭为罗元能拉票助选,罗元能对罗源英请他人吃饭拉票助选一事表示默认且未向组织报告。在处置反映罗元能信访交办件过程中,武水镇党委履职履责不力。4月25日,武水镇党委被通报处理;罗元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取消村“两委”人选提名资格;李胜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治安处罚;彭时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源英、李国仁受到治安处罚。
    3.桂东县大塘镇全溪村桥头排组邓积前抢夺、烧毁选票破坏选举违法案件。2017年3月15日,全溪村桥头排组举行村民代表推选会议,大塘镇相关镇村干部到会指导,桥头排组27名户主参加并按程序开展推选工作。选举结束后,桥头排组邓积前(非中共党员)对选举结果不满,从工作人员手中抢夺已填写的选票并烧毁,严重破坏了选举秩序,致使村民代表推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邓积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月15日,桂东县公安局作出了《桂东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邓积前予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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