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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6起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为官不为” 的典型案例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5-25 09:50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郴州市纪委对6起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对郴州挺力新型建材公司、郴州市骏程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加工生产储存危化品氟硅酸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经查,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郴州挺力新型建材公司在排污许可证过期且未年检的情况下,非法加工生产储存危化品氟硅酸。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郴州市骏程工贸有限公司在厂房内非法加工生产储存危化品氟硅酸。市环保局北湖分局、北湖区安监局、石盖塘街道、安和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查处上述两家企业的非法行为。2017年5月11日,市环保局北湖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邝辉、北湖区安监局危化股长段春辉、石盖塘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黄长安、安和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张林受到诫勉处理;北湖区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肖德章,市环保局北湖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雯波、固废站站长梁文青、监察员李垚受到书面检查处理。

  2.对郴州市正太建材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监管不力的问题。2015年元月至2017年4月,正太建材有限公司未通过环评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进行非法生产,生产活动产生的粉尘、噪音等污染物的排放污染了周边环境。市环保局苏仙分局监察大队和苏仙区良田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存在工作失职。2017年5月9日, 苏仙区良田镇安监站站长张新发被立案审查;市环保局苏仙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明武,苏仙区良田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田旭东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3.对桂阳县樟市渔场环境污染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12月,樟市渔场1800吨鲜鱼生产加工项目投入试生产,该项目用猪粪养鱼,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导致总磷、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PH值超标,污染了河水。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樟市镇人民政府疏于监管,工作失职渎职。2017年5月9日,樟市镇环保专干封晖、樟市渔场法人成军德被立案审查;县环保局工会主席、迎督办副主任侯付元,樟市镇副镇长邓鹏宇受到通报处理;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欧阳勇军、副大队长王涛受到书面检查处理;樟市镇党委书记禹乐君、镇长宋国军受到约谈处理。

  4.对宜章县瑶岗仙矿业公司环境污染监管不力的问题。2011年至2016年,瑶岗仙矿业公司长期存在重金属超标排水的情况,县环保局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瑶岗仙矿环境污染日常监测不到位、监管和督促整改不力;环境监察执法不严,流于形式,措施不力。2017年5月4日,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树光,党组成员、副局长兰国群,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九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范明霞、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东江湖治理办公室副主任黄智亮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对宜章县鼎农牧业有限公司存在私设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经查,宜章县鼎农牧业有限公司私设塑料硬管排放废水,存在私设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在没有认真核实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分别在2011年和2015年两次为该公司违规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县环境保护局在2015年为该公司违规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行政许可;栗源镇政府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监管不到位。2017年5月,县环保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小武,县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股(审批股)股长刘岗,栗源镇动物防疫站站长谭井清,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陈平,栗源镇政府环保站站长朱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付茂发、栗源镇政府原环保专干黄志海受到警告处分;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品伟,栗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欧阳民受到诫勉处理。

  6.对资兴市东江街道水电路8家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投诉件办理不力的问题。2017年4月17日和18日,东江街道东江社区居民先后到市环保局、城管大队反映了水电路餐饮店油烟扰民的问题并提交了投诉信,市环保局和城管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王小妹投诉件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重视不够、处置不当,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5月,市城管大队东江中队中队长曹登峰,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经开区分局局长袁龙华受到诫勉处理;市城管大队东江中队副中队长陈继华、黄谢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张孝华,经开区分局工作人员段理想受到书面检查处理;市城管大队大队长李赛红、副大队长吴宏森,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晓华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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