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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通报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6-02 10:0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安乡县通报了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1、安乡县商务粮食局主任科员李晓林酒驾案。2017年4月27日20时许,李晓林驾驶车牌为湘A15231的小型轿车行至安乡县文艺路的凯斯路路口至长岭路路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5月23日,李晓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乡县县乡公路管理站副主任李委酒驾案。2017年3月22日19时33分,李委驾驶车牌为湘J9YJ89的小型轿车行至安乡县安乡大道与安南路交叉路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5月23日,李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乡县深柳镇城建办干部杨仁富酒驾案。2017年3月8日19时10分,杨仁富驾驶车牌为湘AAN756的小型轿车行至安乡县深柳大道与商业街交叉路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5月23日,杨仁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安乡县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干部朱宏刚酒驾案。2017年4月12日20时6分,朱宏刚驾驶车牌为湘J9Q751的小型轿车行至安乡县深柳大道与商业街交叉路口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5月23日,朱宏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安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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