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通报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6-07 16:20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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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宁县纪委对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鳌添村村主任杨昌勋违规收受他人钱财案。2014年,杨昌勋在买卖山场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他人钱财20000元;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开支3800元,用于争取项目资金。杨昌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绥宁县原竹舟江苗族乡新团村支部书记陈政校、村主任杨通云违反财经纪律案。2002年至2005年,陈政校、杨通云虚开11张共计12万元的水泥发票在村里报账,其中64800元用于2002-2005年期间争取项目资金开支。陈政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通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绥宁县红岩镇原肖家湾村支部书记向小春、村主任向吉喜及4名党员违规收取“两房”改造户好处费案。2016年8月17日,红岩镇原肖家湾村支部书记向小春、村主任向吉喜及唐伟春、向社华、向志财、向绍贵等4名党员在通过该村向前进、向献忠、袁爱春三户为“危改户”的决定后,违规收受三户“危改户”好处费,每人分得130元。向小春、向吉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伟春、向社华、向志财、向绍贵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绥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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