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邵阳县纪委对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塘渡口镇中心学校原校长钱斌受贿案。2009年至2015年,钱斌在担任塘渡口镇中心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中小学教辅资料及幼儿教材、外教聘请、教师调动、幼儿园开办、工程发包等方面分别为某公司和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累计达80余万元。钱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邵阳县东方红水轮泵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易国华,党支部委员、副站长肖和军,党支部委员唐小明等人私分公款案。2011年、2012年,易国华、肖和军和唐小明等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款8600元,易国华、肖和军、唐小明分别分得现金4300元、3000元和1300元。易国华、肖和军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唐小明受到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诸甲亭乡镇风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永强侵占村民基本医疗保险款案。2014年至2015年,吴永强任诸甲亭乡镇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廖某某等159人的村民基本医疗保险款共计19100元据为己有,用于本人生活开支,导致廖某某等159人未参加2015年及2016年的农村医疗保险。吴永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诸甲亭乡中山村党支部书记艾小华侵占村集体土地案。2012年,艾小华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违规占用中山村竹道山集体土地修建个人住宅。艾小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蔡桥乡石河村第3村民小组原组长周光奇挪用集体资金案。2011年,该乡马塘湾煤矿因损坏石山湾水井赔偿石河村第3组、第4组村民2.5万元,其中4200元钱已用于误工补贴,剩余20800元作为集体资金用于石河村第3组、第4组公益事业建设,由时任石河村第3村民小组组长、协助村支两委处理日常事务的周光奇(五保户)保管。2012年至2013年,周光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该公益款20800元用于安葬其母亲及本人做生意。周光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邵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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