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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7-28 08:35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嘉禾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嘉禾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肖佚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肖佚在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2.26万元;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如实上报收受红包礼金情况;肖佚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2017年4月17日,肖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嘉禾县商业总公司违规公款宴请问题。2016年2月期间,县商业总公司三次违规公款同城宴请,并于2017年元月在单位财务报账餐费2400元。李鸿斌作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的领导,未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直接安排或同意并参与违规公款宴请。2017年4月28日,李鸿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李红艳作为公司主管纪检和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在公司公务接待工作方面把关不严。2017年4月28日,李红艳受到书面检查处理。

  3、嘉禾县总工会违规发放国庆节值班人员加班工资问题。2016年9月27日,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邓峰召集县总工会副主席唐立安、纪检员彭诺维、副主席胡爱萍等人在县总工会会议室开会,研究决定以日工资3倍的标准给国庆节值班人员发放加班工资。2016年10月底,县总工会向参与国庆节值班的14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了6550元加班工资。2017年4月18日,邓峰、彭诺维受到谈话诫勉处理。唐立安、胡爱萍受到通报问责处理。(嘉禾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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