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通报5起党员醉驾典型案例

日前,醴陵市纪委对5起党员醉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左权镇篾织街村党员凌扩军醉驾案。2016年6月13日,凌扩军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左权镇境内,车辆失控造成其本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系醉酒驾驶。2017年4月,凌扩军被醴陵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7年7月,凌扩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国瓷街道玉瓷村党员刘迟生醉驾案。2016年8月21日,刘迟生饮酒后驾驶汽车行经国瓷南路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系醉酒驾驶。2016年11月,刘迟生被醴陵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7年7月,刘迟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左权镇青泥村党员文立醉驾案。2016年11月5日,文立饮酒后驾驶汽车行经株洲市芦淞区株洲大桥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系醉酒驾驶。2017年1月,文立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7年7月,文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沈潭镇江田村党员丁忠良醉驾案。2016年9月20日,丁忠良醉酒后驾驶面包车沿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路行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系醉酒驾驶。2016年11月,丁忠良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7年7月,丁忠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茶山镇上湖村党员吴自贵醉驾案。2016年11月19日,吴自贵饮酒后驾驶汽车行经S313线茶山镇新铺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系醉酒驾驶。2016年12月,吴自贵被醴陵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年7月,吴自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醴陵市纪委)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