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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8-08 08: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株洲纪委纪委通报3起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淦田镇清溪村贺光美等4人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支付宴请问题。2016年7月,淦田镇清溪村临时工作委员会成员贺光美、贺新建、曾新兰、贺雪光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支付宴请,并将宴请中购买的香烟和产生的招待费用共计2360元虚列名目在村财中报销。2017年7月,贺光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贺新建、曾新兰、贺雪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渌口镇原汤家冲村何昌盛等5人违规报销烟草制品和招待费用问题。2015年,时任原汤家冲村村支书记何昌盛及其村支两委成员张银凡、何革文、黄玉军共同商议,将购买的烟草制品费用610元在村财中报销;2016年,时任原汤家冲村村支书记张荣及其村支两委成员集体商议,在村财中违规报销招待费用3615元。2017年7月,何昌盛、张荣、张银凡、何革文、黄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渌口镇原团山村何要良等3人违规报销招待费用问题。2014年期间,原团山村村支书记何要良、村支委委员张铁军、村妇女主任张孟洲集体商议,将购买的烟草制品等费用共计10300元在村财中报销。2017年7月,何要良、张铁军、张孟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株洲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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