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通报11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件

近日,中方县纪委通报了11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件。
1、中方县畜牧水产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杨司祥酒驾案。2017年3月16日,中方县畜牧水产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杨司祥在怀化市迎丰中路与顺天大道交叉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作出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杨司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中方县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张文韬酒驾案。2017年5月11日,中方县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张文韬在怀化市迎丰中路与湖天大道交叉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作出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张文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中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污水管理股股长向波酒驾案。2017年4月27日,中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污水管理股股长向波在怀化天星中路与府星路交叉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作出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向波受到警告处分。
4、中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容中队工作人员崔钰杰酒驾案。2017年3月26日,中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容中队工作人员崔钰杰在怀化市迎丰中路与湖天大道交叉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作出罚款15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崔钰杰受到警告处分。
5、中方县铜鼎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周坤程酒驾案。2017年5月24日,中方县铜鼎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周坤程在红星路与天星东路肉联厂交叉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查获,并作出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周坤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中方县新路河镇党委副书记袁辉酒驾案。2017年3月9日,中方县新路河镇党委副书记袁辉在怀化市天星西路与神龙路交叉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作出罚款15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袁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中方县国土资源局国土监察大队第二中队队长唐德军酒驾案。2017年3月6日,中方县国土资源局国土监察大队第二中队队长唐德军在怀化市武陵路老干所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作出罚款205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唐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中方县蒿吉坪瑶族乡卫生院工作人员杨光华酒驾案。2017年5月17日,中方县蒿吉坪瑶族乡卫生院工作人员杨光华在怀化市天星中路路口与永济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作出罚款15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杨光华受到警告处分。
9、中方县铁坡镇林业与水利服务中心主任杨志平酒驾案。2017年4月7日,中方县铁坡镇林业与水利服务中心主任杨志平在怀化市武陵路老干所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作出罚款15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杨志平受到警告处分。
10、中方县花桥镇中心小学教师张金叶酒驾案。2017年3月15日,中方县花桥镇中心小学教师张金叶在怀化市瑞丰路口至环城路口路段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作出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张金叶党纪立案审查,党纪处分待花桥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会议研究后,报花桥镇党委决定。
11、中方县接龙镇农机站工作人员杨贤刚醉驾案。2017年3月1日,中方县接龙镇农机站工作人员杨贤刚在怀化市天星东路与府星路交叉路口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作出吊销机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给予杨贤刚政纪立案审查,纪律处分待司法机关判决后作出。(中方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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