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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通报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违纪违法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8-11 08: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会同县纪委通报了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原金龙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退休人员梁显明醉驾案。2016年4月28日16时30分,梁显明无证驾驶湘N26018小型轿车故意停放在金竹镇政府进出院内的巷子中间,并与政府办公室人员发生争吵,驻镇公安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发现梁显明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液鉴定属醉驾。2017年6月6日,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梁显明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7年7月,金竹镇人民政府按规定降低梁显明的退休待遇。

  2、县森林公安局副科级退休干部陈通辉醉驾案。2016年7月8日20时55分,陈通辉驾驶湘N2784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县将军北路帐子塘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临检,经测试属醉驾。2016年8月2日,陈通辉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7年6月6日,陈通辉被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6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通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降为科员,薪级工资由十八级10档降为二十级11档。

  3、连山乡水利服务中心主任舒平酒驾案。2017年3月1日19点50分,舒平驾驶其私家车湘N2SS08小型轿车行驶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临检,经测试属酒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舒平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28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舒平警告处分。

  4、县供销联社干部粟永先酒驾案。2017年4月6日19时左右,粟永先酒后驾驶其私家车湘N27138小型普通轿车途径县林城镇山水龙城铁路桥下时,被执勤民警拦下临检,经测试属酒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粟永先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28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粟永先警告处分。

  5、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侯祥丙酒驾案。2017年4月19日晚上8点左右,侯祥丙驾驶牌照为湘N25V60两轮摩托车途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临检,经测试属酒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侯祥丙作出罚款2412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7月28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侯祥丙警告处分。(会同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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