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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等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8-18 08:39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等典型案例。

  1.易家渡镇中心卫生院医生田启飞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3月31日17时许,田启飞在县城区澧阳路至石新线交叉口路段实施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7年5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田启飞行政警告处分。

  2.县人社局城乡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周永成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3月20日20时,周永成(县红十字会医院驾驶员,现借调县人社局城乡医保中心工作)在县城区宝峰路路段实施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7年5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周永成行政警告处分。

  3.壶瓶山镇长岭村原支委委员田启德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2月10日,田启德在壶瓶山镇泥沙社区路段实施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7年6月,壶瓶山镇纪委给予田启德党内警告处分。

  4.壶瓶山镇咸泥村村委会主任李子彪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3月31日,李子彪在壶瓶山镇泥沙社区路段实施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7年6月,壶瓶山镇纪委给予李子彪党内警告处分。

  5.所街乡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甘伟行、雁池乡中心卫生院医师陈勇、护士谷庆琴帮助毁灭、伪造证据问题。2016年7月26日20时许,甘伟行应他人要求,指使雁池乡中心卫生院值班医生陈勇和值班护士谷庆琴为酒后驾车肇事的覃某某更换送检血样样本,将覃某某的含酒精血样换成了无酒精血样,导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该血样送至常德司法鉴定中心未检测到乙醇(酒精含量为零)。2016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甘伟行、陈勇、谷庆琴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2017年5月,县纪委给予陈勇、谷庆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年5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甘伟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陈勇、谷庆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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