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株洲市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
1.炎陵县青石岗林场11名干部违纪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县林业局党委委员、青石岗林场原场长邓爱志与党总支书记龙华、副场长王伟洪、尹忆发、邓志祥等人共同商议决定后,违规发放补贴奖金共计104148元;违规用公款送礼品礼金共计638010元。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邓爱志与青石岗林场计财股股长彭桂香、企业股股长黄建军、生产监督股股长刘志忠、林政股股长卜柏平、生产资源股股长毛甲升、五里牌分场场长罗江勇串通,虚构林区公路工程、设备租赁、采种基地抚育等项目,制作虚假资料,套取巨额公款用于冲抵个人借款和支付购买礼品等费用。炎陵县纪委决定:给予邓爱志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县青石冈林场场长职务,按副主任科员确定工资待遇;给予王伟洪、邓志祥、尹忆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华、黄建军、刘志忠、卜柏平、毛甲升、罗江勇、彭桂香党内警告处分。
2.茶陵县下东街道枫树村7名村干部违纪问题。2017年1月16日,下东街道枫树村购买了一批大米和食用油,用于春节慰问贫困户。枫树村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81户,村支两委只给70户贫困户各分发了一份慰问品,余下11份,由时任村党总支副书记张件仔、时任民兵营长龙福尧、时任村调解主任、报账员谭赵明、时任村委委员刘吉元、时任村支部委员罗运元、时任村党建专干刘文明、时任村妇女主任刘美花各领了1份,还剩4份存放在枫树村村部会议室内。茶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张件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福尧、谭赵明、刘吉元、罗运元、刘美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文明延长入党预备期一年处理。
3.攸县丫江桥镇三峰村5名村干部违纪问题。2017年春节后,丫江桥镇三峰村党支部原书记易秋运、村委会原主任邱新国、原秘书易卫东、原村委委员兼报账员李妙英和原妇女主任宁跃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每人领取“开门”红包200元。而且,村支两委成员2016年违规享受农业保险理赔款7293.24元,易秋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攸县纪委决定:给予易秋运、邱新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易卫东、李妙英、宁跃兰党内警告处分。
4.攸县桃水镇老君潭村3名村干部违纪问题。2013年间,桃水镇老君潭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罗祖生、时任村主任夏永勇、时任村妇女主任、出纳李叶丹商议,以在流经该村的清江上修建大桥的名义向村民筹款,共收到村民捐款347830元,但并未用于修桥,修桥款由村里另外争取资金列支。三人商议将村民捐款由李叶丹保管,在2014年至2015年从中违规开支22796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5年底,又以大桥通车的名义,给村里党员和村民组长每人发放一床丝棉被,开支87106元。攸县纪委决定:给予罗祖生、李叶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夏永勇延长入党预备期6个月处理。
5.醴陵市石亭镇苏家垅村5名村干部违纪问题。2016年10月,石亭镇苏家垅村时任村委委员易建均借新建房屋之机申请危房补助资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苏学九、村会计张枣花、支委杨集兵、妇女主任朱建辉均未反对。易建均、张枣花通过伪造危房改造档案中的改造前后房屋照片、村级贫困证明、验收记录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7年1月,易建均、张枣花、杨集兵、朱建辉各分得1000元,另4000元分别交予张枣花、杨集兵保管。醴陵市纪委决定:给予易建均、张枣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苏学九、杨集兵、朱建辉党内警告处分。(株洲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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