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通报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日前,辰溪县纪委通报了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辰溪县统战部原副部长、县工商联原党委书记肖典和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优亲厚友案。2012年4月至2016年1月,肖典和在担任辰溪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本局分管工程的李某等人,为朋友朱某、李某某等人承揽水利工程谋利打招呼,将小龙门乡供水工程、原石马湾乡长冲垅水库工程等县水利局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安全饮水工程以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排给朱某;将柿溪乡石山关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安排给李某某;将原石马湾乡鸡鸣溪2座山塘维修加固工程安排给余某,所涉工程累计金额1151.67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肖典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辰溪县锦滨镇小黄埠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秀长优亲厚友案。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陈秀长在担任原锦滨乡小黄埠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扶贫对象户评定过程中将家庭拥有小汽车,明显不符合条件的胞兄陈某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陈秀长和时任村主任刘明见从乡财政所借支扶贫款6万元,并由陈秀长个人保管时间超过6个月,其行为违反财经法规。给予陈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明见诫勉谈话处理。
3、辰溪县孝坪镇竹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明召、村主任郑必刚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2005至2015年,孝坪镇竹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明召、村主任郑必刚、村妇女主任陈桂珍将村里存在争议的退耕还林面积分别挂靠在3人户头领取退耕还林补助,其中李明召领取12204元,郑必刚领取10170元,陈桂珍领取4881.6元,该笔资金没有入村集体账,直接用于3人发放工作补贴。同时,2007年至2012年领取的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18195.5元,2002年至2003年领取的村荒山造林补贴16866元,2012年实施农网改造项目村民集资款18000元和县电力公司返回款13458元,未纳入村账乡管,郑必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李明召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分别给予李明召、郑必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桂珍通报批评。并收缴违纪款27255.6元,上缴县财政。(辰溪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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