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9-08 08:37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分享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纪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1、北湖区华塘镇梨园村党支部书记杨见成,原村主任许四林“为官不为”案件。2014年9月,杨见成、许四林违反工作纪律,在扶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梨园村2组村民高某一户列为扶贫对象。2017年5月27日,经华塘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见成党内警告处分,许四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大塘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海飞,原党支部副书记赵国清,原村秘书何水泉“为官不为”案件。何海飞、赵国清、何水泉在扶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将原大塘瑶族乡大塘村8组村民骆某及其儿子、女儿违规纳入农村贫困户。2017年5月27日,经仰天湖瑶族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海飞、赵国清、何水泉党内警告处分。
3、北湖区鲁塘镇下鲁塘村原党支部书记何恒友、原村主任何恒峰、原党支部委员何恒文“为官不为”案件。何恒友、何恒峰、何恒文扶贫工作不细致、不严谨,将下鲁塘村1组村民何某违规纳入农村贫困户。2017年5月27日,经鲁塘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恒友、何恒文党内警告处分,何恒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湖区纪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