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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9-18 11:27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根据群众举报和省纪委交办,益阳市纪委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晶晶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2017年8月31日,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晶晶同意,参加市局业务培训班的相关人员到培训点之外的场所聚餐。当晚,包括7个区县(市)带队负责人在内的16人外出参加了公款宴请,其中11人在用餐时存在饮酒行为。晚餐结束之后,陈晶晶邀请其中9人到KTV包厢唱歌,期间有6人再次饮酒。唱歌过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邓雄章与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夏俊青发生言语冲突,陈晶晶进行调解时与邓雄章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邓雄章提前离开歌厅,回到局里后打电话约陈晶晶到传达室见面,随后2人又在传达室发生争吵。
    陈晶晶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违反生活纪律,在公众场所行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要求,不知敬畏,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很坏。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研究同意,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晶晶立案调查,并免去现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邓雄章立案调查,并免去现职。
    对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并饮酒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彭晓佳,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俊青,沅江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康民,沅江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任学舟,资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科员倪纬扬,安化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献忠,大通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刘明亮等7人立案调查。对其他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益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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