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通报3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近日,北湖区对3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为官不为”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对郴州挺力新型建材公司、郴州市骏程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加工生产储存危化品氟硅酸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经查,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郴州挺力新型建材公司在排污许可证过期且未年检的情况下,非法加工生产储存危化品氟硅酸。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郴州市骏程工贸有限公司在厂房内非法加工生产储存危化品氟硅酸。市环保局北湖分局、北湖区安监局、石盖塘街道、安和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查处上述两家企业的非法行为。2017年5月11日,市环保局北湖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邝辉、区安监局危化股长段春辉、石盖塘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黄长安、安和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张林分别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区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肖德章,市环保局北湖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雯波、固废站站长梁文青、监察员李垚分别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
2、对同心桥郴嘉铁路进口处牲畜养殖环境污染监管不到位、整治不力的问题。2017年4月30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反映同心桥郴嘉铁路进口处多家牲畜养殖场臭气扰民、污染同心河水源问题。经查,该区域有7家养殖场,均位于市城镇规划区域范围内,属禁养区,且7家养殖场无相关许可证照。市环保局北湖分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北湖街道、骆仙街道因对上述7家违规养殖场整治不彻底,被群众重复举报,导致该案件升级为中央环保督察重点案件,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5月11日,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骆仙工作点站长朱三英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区畜牧兽医水产局畜牧股股长兼基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谭志国、畜牧股工作人员邱二喜,北湖街道办事处环保专干唐智,骆仙街道办事处农业办主任、环保专干刘积胜,市环保局北湖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静分别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俊钦,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罗成贵,骆仙街道办事处正科级干部罗引鑫分别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3、对宏源屠宰场、华农屠宰场“淋巴肉”无害化处理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3月15日,郴州电视台《天天播报》栏目报道了我市有“淋巴肉”从宏源屠宰场和华农屠宰场流入罗家井市场及周边乡镇的问题。经查,区畜牧兽医水产局8名责任人员对宏源屠宰场和华农屠宰场在“淋巴肉”的无害化处理上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4月10日,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屠宰办主任何贤戊、质量安全股副股长李辉兵、屠宰办工作人员何超,华塘动物防疫站站长李华、防疫员李艳菊、防疫员杨四华、防疫员杨勇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北湖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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