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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通报1起环保领域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9-25 09:14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洪江市通报1起环保领域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典型案例,处分4人,诫勉谈话4人。

  2010年5月7日,怀化市环保局向安江城投下发了《关于对洪江市安江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该项目需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而安江城投在建设项目中更改了渗滤液处理工艺和规模,未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6年5月被湖南省环保厅督察组督查发现没有按照环评文件和批复进行建设,存在渗漏液直排问题。

  陈作高作为安江镇党委委员、项目建设负责人,易尚云作为安江城投公司副经理、项目部经理,向芳芳作为安江发展建设管委会项目经营部负责人,存在履职不到位,对更改渗滤液处理工艺和规模,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负直接责任;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付海艳(负责安江片环境监察工作)未认真履职、监察到位,对此负直接责任;洪江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易延建,党组成员、副局长、监察室主任易小军,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长易立明,环境管理股长张国洪,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疏于管理。2017年5月,洪江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作高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易尚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经洪江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向芳芳、付海艳行政警告处分;易延建、易小军、易立明、张国洪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洪江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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