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通报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宁乡县纪委将近期查处的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县国土资源局白马桥管理所职工廖钧三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4年至2016年下半年,廖钧三担任县国土资源局玉潭管理所国土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9万元。廖钧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玉潭街道新城社区支委原委员范正良协助他人违规办证、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4年至2016年下半年,范正良利用担任社区支委委员分管国土工作的便利,协助廖钧三违规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介绍他人向廖钧三行贿违规办证获取私利,多次收受廖钧三“感谢费”9000元、他人财物5200元。范正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县公安局横市镇派出所干警邱龙斌截留挪用保证金、扣押财物问题。2017年2月、4月,邱龙斌两次挪用犯罪嫌疑人陈某交纳的保证金5000元、“某地下六合彩案”扣押款物14000元,用于个人开支和偿还个人债务,没有及时上缴财政,直到6月30日和7月4日才将上述两笔资金分别归还财政。另查明,邱龙斌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邱龙斌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双江口镇原杨林桥村(现合并为长兴村)支村两委成员邓新华、卢谷良、杨知明、李建国、刘灿辉虚报冒领集中育秧款问题。2014年1月,杨林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邓新华、村委会主任卢谷良、村会计杨知明、村治调主任李建国、村妇女主任刘灿辉等五人分别以亲属、朋友的名义虚报冒领杨林桥村2014年度集中育秧款9000元,每人分得1800元。另查明,邓新华还存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邓新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谷良、杨知明、李建国、刘灿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灰汤镇原新联村(现合并为灰汤村)村委会主任胡志华滞留拖欠村民集体资金问题。从2011年开始,胡志华受新联村学家湾组群众委托保管学家湾组群众集体资金共99003.2元。2015年至2017年,学家湾组群众多次要求胡志华将该笔资金归还组上,胡志华以分配方案未出台为由拒绝归还,直至2017年4月,在灰汤镇纪委要求下才归还该笔资金。胡志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双江口镇罗巷新村原村委委员方新建吃拿卡要问题。2016年下半年,方新建在任村民政专干期间,违规收受本村危改户杨某辉1400元和高某辉1200元,其中1200元送给县危改办验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方新建本人分得1400元。方新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大成桥镇梅鸣村原村委会主任许杰吃拿卡要问题。2014年,许杰在梅鸣村沉陷区危房评定、治理工作中,收取村民刘某辉2000元,收取村民许某章、许某国各6000元。另查明,许杰还违规要求村民胡某某、周某某向相关工作人员送礼。许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宁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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