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通报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9-27 08:45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分享

近日,靖州县纪委通报了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1、太阳坪乡规划站工作人员李杰酒驾案。2016年12月20日晚,太阳坪乡规划站工作人员李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原来已经因车祸倒地的胡某某碾压拖行。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李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经理杨道极酒驾案。2017年3月24日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经理杨道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杨道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广播电视台网络服务部工作人员杨宝亮酒驾案。2017年3月9日,广播电视台网络服务部工作人员杨宝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杨宝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木材管理站副站长曾骏城酒驾案。2017年5月26日,木材管理站副站长曾骏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曾骏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吴海安酒驾案。2017年4月7日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吴海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吴海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靖州县纪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