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通报2起中小学校违反财经纪律典型案例

日前,怀化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中小学校违反财经纪律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中方县桐木中学违反财经纪律案。2016下学期和2017年上学期,桐木中学食堂共计收入965125元,其中935125元没有缴入中方县非税账户,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由总务处主任毛洪进在桐木农商银行开设专户,用于保管学校收取学生的搭餐费,并由其负责食堂食材、工资等各项支出。学校食堂开支全部由校长杨辉、校党支部书记邓先雪和分管财务副校长段存怀三人会签后统一交学校会计黄利萍做账,再由毛洪进负责支付。2017年秋季开学后,桐木中学将代收的教辅材料、作业本等费用共计33万元存入桐木中学总务主任毛洪进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方县桐木镇营业所开设个人账户中。同时,桐木中学财务管理较混乱,存在发票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等签字就做账的现象。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桐木中学校长杨辉被给予记过处分,并免去其桐木中学校长职务;桐木中学党支部书记邓先雪、分管财务副校长段存怀被给予警告处分;桐木中学总务处主任毛洪进被给予记过处分,并免去其总务处主任职务;桐木中学出纳杨先森、会计黄利萍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2.芷江民族职业中专学校违反财经纪律案。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芷江民族职业中专学校食堂应向学校上交水电费、房租费共计125583元,但没有作为学校收入缴入学校的行政账户内,而是由学校总务科主任胡清平、分管财务的副校长谭信铁、分管纪检工作的副校长李红灯分三次跟食堂结算,结算时直接用食堂应交给学校的水电费、房租抵扣学校在食堂的开餐费108564元,两者相抵扣之后剩余17019元作为学校收入缴入学校行政账户。芷江民族职业中专学校总务科主任胡清平、分管财务的副校长谭信铁、分管纪检工作的副校长李红灯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怀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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