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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6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9-30 17:4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郴州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汝城县南洞乡育林村原党支部书记何益州、党支部书记曹学星套取私分扶贫资金问题。何益州在担任育林村党支部书记,曹学星在担任育林村委主任期间,于2016年7月,利用职务之便,在育林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对猪婆垅水渠进行整修时,伙同他人虚增工程量套取扶贫资金3.675万元并私分,两人各分得1万元。对此,何益州负有主要责任,曹学星负有次要责任。2017年7月,何益州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曹学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套取的扶贫资金已全额归还。

  2.安仁县金紫仙镇新洲村党支部书记谭小珠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谭小珠在担任原新洲乡莲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1年9月经县民政局审批、公示,从2011年7月至2016年5月享受低保。2012年12月和2014年5月,谭小珠作为法人在工商部门分别登记了安仁县莲花烟草专业合作社和郴州市三农科学研究院安仁县新洲莲塘研究所。2013年至2015年低保审核时,谭小珠未将自己作为法人登记成立两家机构事项向审核机关报告,隐瞒个人及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情况,违规领取低保金1.0595万元。2017年6月,谭小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3.安仁县金紫仙镇中洞村原党支部书记廖才云、妇女主任陈爱华优亲厚友问题。廖才云在担任中洞村党支部书记,陈爱华在担任中洞村党支部副书记、妇女主任期间,于2014年9月,在上报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时优亲厚友,廖才云违规将其妻及两个儿子两户共7人,陈爱华违规将其女儿及哥哥一户共8人作为贫困人口上报,且在多次清理过程中都未主动退档。直至2016年10月,村民向有关部门举报后,廖才云、陈爱华才将各自的家人及亲属清理出档。2017年8月,廖才云、陈爱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桂阳县白水瑶族乡扶苍山村原会计陈凤飞优亲厚友问题。陈凤飞在担任扶苍山村会计期间,于2011年,在办理低保申报手续时优亲厚友,违规为其岳母申报低保,且在2015年、2016年全村低保对象清查过程中,未主动申请取消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其母及其岳母两人低保资格。2017年4月,陈凤飞母亲及岳母两人低保资格被取消。2017年7月,陈凤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章县林业局里田林业站副站长邓立涛、丰盛蒸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监事李盛康虚报植树造林项目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邓立涛在担任里田林业站副站长期间,于2016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时任瑶岗仙镇中坪村党支部书记李盛康虚报植树造林补贴项目骗取资金,虚报面积241亩,可获得补贴款8.435万元。在虚报项目时,邓立涛为李盛康补齐了规划作业设计、竣工验收图等有关资料,致使该项目列入宜章县植树造林补贴项目。2016年11月,该项目第一批补贴款5.061万元在镇政府公示后被群众举报,补贴款被及时停止发放,两人骗取国家补贴款未遂。2017年7月,李盛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立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临武县西瑶乡大岭背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小保优亲厚友问题。谭小保在担任大岭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11月,隐瞒其村党支部书记身份和家庭实际收入,为其妻办理低保,其妻从2013年第二季度开始享受低保。2015年9月,临武县政府对村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进行清理时,谭小保参与此专项整治工作,未将其妻退出低保。2016年7月,谭小保书面向民政局提出将其妻退出低保,当月其妻低保金被停发。期间,谭小保的妻子共领取39个月低保金0.48万元。2017年8月,谭小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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