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永顺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10-09 09:57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永顺县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件。
    1.永顺县灵溪镇马鞍山村原综治专干彭南军虚报、侵占养殖项目资金案。2015年至2016年,彭南军任马鞍村综治专干期间,受其弟彭敏委托,在明知彭敏没有建造羊栏养羊的情况下,以他人羊栏拍照冒充彭敏羊栏通过验收,骗取套取养殖项目资金6万元。2017年4月,彭南军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敏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2.永顺县灵溪镇哈家村原党支部书记田天周套取公路维修项目资金用于村务开支案。2016年9月,田天周以水毁保坎项目名义,套取扶贫单位拨付给哈家村的公路维修资金50000元,存入自己的粮食直补存折中,其中用于村务开支23899元。2017年7月,田天周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3.永顺县小溪镇龙凤村原支委委员、村委会秘书李发俊套取危房改造整改资金、侵占集体公益林、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案。2012年至2015年,李发俊利用职务之便,以村民李某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000元,擅自卖掉西洪片集体林,分得资金1600元,截留退耕还林资金13535.5元。2017年3月,李发俊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4.永顺县毛坝乡毛坝村原村秘书兼村计生专干、综治专干向仙梅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案。2005年10月到2016年7月期间,向仙梅利用担任村干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多开出的毛坝村第16组村民周某成粮食直补存折本,并陆续将存折本内各类补贴款5065元取出,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7月,向仙梅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5.永顺县朗溪乡楠木村原村书记田春生,原村主任李银定,村秘书邓永忠以他人名义违规实施危房改造案。2014年9月,楠木村村民邓某利因找不到合适的建房地址,决定放弃危房改造指标,田春生、李银定、邓永忠便以邓某利为名进行建房。2015年2月,三人领取邓某利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0元,除去材料、人工等费用,三人各分得3000元;2016年12月,邓某利的扶贫建房补助资金10000元到账后,三人取出9000元再次平分,各得3000元,留给邓某利1000元。2017年9月,田春生、李银定、邓永忠三名同志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永顺县纪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