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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通报5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10-25 08:4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益阳市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典型案件。

  1.大通湖区金盆镇原增福村党支部书记陈月良骗取扶贫专项建设资金案。2015年12月,金盆镇原增福村党支部书记陈月良以该村妇女主任(兼出纳)刘某的名义,编造刘某承包建设原增福村电力配套设施的项目合同和工程资料,向区扶贫机构申报扶贫专项建设资金,骗取80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陈月良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陈月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安化县江南镇大屋村党支部原书记贺九如索要扶贫对象钱款案。2016年上半年,江南镇大屋村党支部原书记贺九如以村上帮助该村村民贺某民、贺某文申报危房改造需要公务开支的名义,向两人共索要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贺九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安化县城南区原柳树塘村支委委员林美丽虚报危改资金案。2015年8月,城南区原柳树塘村支委委员林美丽为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弟弟林某某虚报验收资料,致使其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500元。林美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桃江县武潭镇寨子村党支部原书记莫玉书违规拆分危改资金案。2017年1月,武潭镇寨子村党支部原书记莫玉书将夏某某、杨某某两户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资金12800元拿出9000元分给另外6户已申报危房改造但没有批准的农户,夏某某、杨某某各仅得1900元,其余6户各得1500元。莫玉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赫山区岳家桥镇原党委委员明正喜,原民政办主任陈长辉违规发放救助资金案。2013年,岳家桥镇民政办在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过程中违反审批程序和有关规定,违规给153户群众发放民政救助资金共计110700元。对此,该镇原民政办主任陈长辉负有直接责任,原党委委员明正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陈长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明正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益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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