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通报5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0-30 08:5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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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5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1.县自来水公司新关供水站站长陈文才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1月16日,陈文才在县城澧阳路与澧水大桥交叉路口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7年7月,县纪委给予陈文才党内警告处分。
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股长潘军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1月13日,潘军在县城澧阳路与澧水大桥交叉路口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7年8月,县纪委给予潘军党内警告处分。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周志国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3月8日,周志国在县城澧阳路与澧水大桥交叉路口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7年8月,县监察局给予周志国行政警告处分。
4.湘北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覃禹翰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4月12日,覃禹翰在县城澧水大桥路段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2017年8月,县教育局给予覃禹翰行政警告处分。
5.磐石中学副校长谢铭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4月12日,谢铭在蒙泉镇白洋湖社区路段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7年8月,县教育局给予谢铭行政警告处分。(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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