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隆回县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荷香桥镇五四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方杰职务侵占村集体资金、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问题。范方杰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经手管理村集体财务的职务便利,采取漏记收入、重报支出和虚列开支等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46708.62元;五四村村委会分别于2008年、2010年套取项目资金2万元。2017年6月,范方杰将46708.62元退还五四村村委会。范方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荷香桥镇原桐木冲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晓刚,原村委会秘书刘光礼,原村妇代会主任、计生专干陈新娥,原党支部纪检委员刘求元违规处置集体资金的问题。2012年,刘晓刚、刘光礼、陈新娥、刘求元商议将原桐木冲村桔子园承包款40029.44元转存到刘晓刚个人银行账户上,现支10029.44元交给刘光礼用作村里日常开支,剩余30000元继续存于刘晓刚个人银行账户。2014年11月,刘晓刚交给原桐木冲村村委会10000元;2016年9月,刘晓刚交给原桐木冲村村委会20000元。刘晓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光礼、陈新娥、刘求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平镇原横岭村党支部书记李德民,村委会委员李传兵,党支部委员、村妇女主任聂志红套取9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问题。2015年,李德民、李传兵、聂志红套取养殖项目资金9万元,将1.35万元资金发放给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余下6.65万元由聂志红保管。县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钱书勇,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张宇宏,县财政局原正股级干部简建华明知验收证上的项目建设内容与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不相符,仍签字同意报账。2017年5月,高平镇财政所将县扶贫办下拨的原横岭村养殖项目扶贫资金9万元予以收回。李德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传兵、聂志红、钱书勇、张宇宏、简建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荷田乡枞树村原村委会主任、村委会秘书谭恒付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2001年至2016年,谭恒付通过虚报面积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17794元。此外,谭恒付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和经手集体生态林补助款有5580.25元未记入村账的问题。2015年8月,荷田乡财政所收回资金5580.25元。2017年3月,谭恒付将冒领的退耕还林补助款17794元退还荷田乡财政所。谭恒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隆回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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