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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通报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1-07 11:27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茶陵县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1、高陇镇星高村党员徐得胜醉驾案。2016年2月27日22时许,徐得胜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驾。同日,徐得胜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16年3月5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6月17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徐得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7年3月,徐得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高陇镇祖安村党员谭飞醉驾案。2016年5月3日23时20分许,谭飞酒后无证驾驶湘BAL429摩托车行驶至高陇镇卫生院前路段时,与何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事发后,经县交警大队认定谭飞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检测谭飞属醉驾。2016年8月16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谭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10月,谭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洣江街道诸睦村党员刘林凯醉驾案。2017年5月9日19时49分许,刘林凯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茶陵一中前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刘林凯属醉驾。2017年8月25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林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10月,刘林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茶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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