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永兴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私车公养问题案。2016年7月,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加油卡改革后,实行一车一卡,巡特警大队未将三张旧油卡及时上报并注销,而是将其用于督察街面巡逻的私车加油。2017年3月,县公安局决定,分别给予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刘磊、副大队长刘飞2人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2、县五中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案。2017年5月,永兴县五中违规用公款(补课费)组织学校教师到县外聚餐并饮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及后果;同时,该校还存在从2015年上期至2017年上期期间违规向初三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共计10.13万元的问题。2017年6月,永兴县教育局党委决定,分别给予该校总务处副主任廖一明、办公室副主任罗安华党内警告处分。永兴县教育局决定,分别给予该校政教处主任曹国雄、教师曹娟红、教师廖蟠龙等3人记过处分;分别给予该校教研室主任曾兰斌、团委书记黄颂华、学分管理员邹学智、教师彭旭日、教师曹典林等5人警告处分。2017年7月,该校原党支部书记、原校长廖勋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与行政撤职处分,原副校长曾贵利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3、便江镇塘下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案。十八大以来,便江镇塘下村违规发放津补贴22.54万元,原村主任李满斌领取了4.76万元,原计生专干、妇女主任周白菊领取了3.44万元,原支委委员李小昌领取了3.3万元,原治保主任、民兵营长黄泽虎领取了1.09万元;同时李满斌、周白菊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7年1月,便江镇党委决定,给予李满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周白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4月,便江镇党委决定,给予李小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黄泽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马田自来水公司原经理邝建顺违规开支挥霍浪费问题案。马田自来水公司原经理邝建顺任该公司经理期间,从2012年至2016年,马田自来水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款33.44万元;同时邝建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邝建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永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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