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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1-09 08:3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桃源县纪委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1.凌津滩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郑昊酒后驾车案。2017年3月27日19时许,郑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桃源县交警大队给予“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郑昊被给予警告处分。

  2.县第九中学教师聂虎成酒后驾车案。2017年4月13日20时许,聂虎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桃源县交警大队给予“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聂虎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县工业集中区工作人员彭四新酒后驾车案。2017年3月27日20时许,彭四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桃源县交警大队给予“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彭四新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桃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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