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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1-10 17:14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安和街道原张家坪村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2月,安和街道原张家坪村支部书记周建平与原村主任李前进、原村秘书谢论诗、原计生专干兼出纳谢晓平共同商议,决定从上级单位下拨给原张家坪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中挪用15000元用于送礼。周建平时任村支部书记,商议并参与赠送礼金,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谢论诗时任村秘书、谢晓平时任计生专干兼出纳,商议公款送礼并未提出异议,参与公款送礼,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该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7月21日,周建平、谢论诗、谢晓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郴江街道海泉村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1月至5月,郴江街道海泉村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累计25400元用于送礼。欧阳亮时任海泉村支部书记,参会同意公款购卡送礼,并参与购卡、送卡,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雷小平时任海泉村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在支村“两委”会议上提出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并参与购卡、送卡,对公款购卡送礼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李儒香时任海泉村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兼村报账员,参与了支村“两委”会议研究购卡送礼等相关事项,对公款购卡送礼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该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6月8日,李儒香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2017年7月24日,欧阳亮、雷小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湖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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