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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1-15 08:4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桃源县纪委对3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漆河镇中学教师邵华伟酒驾问题。2017年3月7日,漆河镇中学教师邵华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桃源交警大队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邵华伟被给予警告处分。

  2.县党史办原主任罗志秋酒驾问题。2017年3月22日,罗志秋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桃源县交警大队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罗志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县林业局正科级干部曾文华酒驾问题。2017年4月12日,曾文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桃源县交警大队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曾文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桃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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