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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通报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1-16 11:2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汝城县纪委通报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三江口瑶族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谭旭辉侵吞公款案。2015年,谭旭辉在担任三江口瑶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三江口瑶族镇以九龙白茶环评项目的名义从镇财政所虚列支出16万元、通过虚增三江口小学厕所及附属工程工程量虚列支出6万元,合计套取资金22万元,个人从中分得3.3万元。此外,谭旭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谭旭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廖志刚收受他人财物案。2013年至2015年,廖志刚在担任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以争取项目需要工作经费为名,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个人实得13.8万元。此外,廖志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廖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县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袁敏舟等6人挪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案。截止到2015年底,县农业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462.7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福利奖金、请客送礼、公务接待等开支,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支出61.41万元。孙社生作为时任局长,对其任期内挪用农业专项资金80.79万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袁敏舟作为时任局长,对其任期内挪用农业专项资金381.99万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何存泉作为时任纪检组长,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此事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黄青宴作为时任副局长,分管财务工作,未严格审核把关,对此事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袁小女、祝建萍分别作为财务股长和会计,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此事均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孙社生、袁敏舟、何存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袁敏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确定工资待遇),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其汝城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职务;何存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确定工资待遇);黄青宴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孙社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小女、祝建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汝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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