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1-16 11:24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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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江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3年,岑川镇龙福村原支部书记李新明两次接受岑川镇原集福村村民吴某、钟某宴请,帮助吴某、钟某争取修桥项目。2013年年底,为协调交通局关系,吴某、钟某合计出资3000元购买两条香烟和半只山羊,委托李新明送给交通局领导,但李新明未及时送出,导致羊肉腐烂,并将香烟留作自用。2017年3月28日,李新明退还现金3000元给钟某。李新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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