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通报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辰溪县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潭湾镇报木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四清侵占群众资金和收受群众财物案。2012年至2015年,李四清在担任报木洞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民上缴的农村养老保险费用10200元和农合资金540元,为2户村民办事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2700元;村集体退耕还林资金和生态公益林资金19084.5元未入村账,账外开支,李四清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审查期间,李四清将收受村民的好处费2700元和占用农合资金540元退回村民个人,补缴村民农村养老保险费10200元。2017年9月,李四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修溪镇斋家塘村原党支部书记邹本才、原村委会主任邹金水工作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案。2014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邹本才、时任村主任邹金水在斋家塘村贫困户评议过程中,将财政供养人员、县城内购有房产等明显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评为贫困户。2016年,时任村主任邹金水,将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儿子邹某、堂兄邹某好上报为农村危房改造户,违规领取补助10000元。2011年10月至2014年3月,邹金水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本村获得的各项扶贫帮扶及产业项目资金共23.15万元未入村账,由其个人保管,用于村里日常开支和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1月至7月,邹本才任党支部书记期间,村里获得项目资金60000元,由其本人保管,未按规定财务公开,用于村部楼堡坎工程及水毁维修项目和村里其他开支;采取虚报形式报销费用45990元,用于村里各项开支。邹本才、邹金才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7年10月,邹金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邹本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10000元。
3、原伍家湾乡椒坪溪村党支部书记米仁杰、原伍家湾乡政府民政办主任邓朝营套取专项资金案。2014年,原伍家湾乡民政办主任邓朝营伙同原伍家湾乡椒坪溪村党支部书记米仁杰,以椒坪溪村村民米某改、米某月、江某凤、李某客4户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015年2月,12万元资金到位后,付给米某月3万元,剩余9万元被米仁杰和邓朝营长期占有。在审查期间,邓朝营另因涉嫌赌博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年10月,米仁杰受到撤消党内职务处分,邓朝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款9万元。(辰溪县纪委)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