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通报1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1-23 08: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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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茶陵县纪委对1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腰潞镇碣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谭军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2014年,时任碣石村支部委员谭送仔(另案处理)到县林业局领取碣石村布子坑组、桐子组、挂壁塘组、祠堂组、下贝组等5个组的新林权证。之后,谭送仔伙同森盛公司法人代表谭某伪造碣石村布子坑等5个组林权流转的相关资料及手续,并在相关资料上加盖假公章,将5个组的林权变更登记在森盛公司名下。谭军福作为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没有及时提醒、督促谭送仔将林权证书交由村里保管、发放,致使该村5个组的林权证书一直在谭送仔手中,并被非法转让获利,谭军福对此应负领导责任。2017年10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谭军福党内警告处分。(茶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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