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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通报2起不作为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1-29 08:37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汝城县通报了2起不作为典型案例。

  1.卢阳镇甲亨村原支部书记朱国珍长期不在岗问题。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朱国珍在担任卢阳镇甲亨村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长期不在岗,未履行村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原甲亨村在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被卢阳镇党委评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对原甲亨村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9月,朱国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洞乡育林村原村秘书江洋毅在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7月,南洞乡育林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对猪婆垅水渠进行整修。同年10月,时任村秘书的江洋毅在对该整修项目验收时,未实地测量,便擅自将实际施工长度只有750米的水渠确定为1100米,导致虚列工程量350米,虚报工程款3.6万余元。对此,江洋毅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7月,江洋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报套取的工程款全额归还。(汝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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