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1-30 08:44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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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南县纪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花桥镇企业办主任吴连初违规为干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及医保基金问题。2009年1月至2016年12月,花桥镇企业办不按规定扣缴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及医保基金个人部分,将应由干部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支出,共计130213.26元。吴连初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吴连初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洪山镇珍珠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庆国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6月26日,洪山镇珍珠村召开“庆七一”会议,李庆国在会上决定以误工补贴形式给每名参会人员发放现金100元和黄芙蓉王香烟一包,并安排中餐。以上开支共计17642元。2017年4月,李庆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衡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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