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1-30 08:46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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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县纪委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1、厂窖镇西福村原第二临时党支部委员贺建红违规操办其儿子出生喜宴问题。2017年2月28日至3月1日,贺建红在自己家中操办其儿子出生的喜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共计238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厂窖镇党委给予贺建红党内警告处分。
2、厂窖镇西福村原第二临时党支部书记张翔违规操办其女儿出生喜宴问题。2016年12 月1日至12月2日,张翔在自己家中操办其女儿出生的喜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共计143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厂窖镇党委给予张翔党内警告处分。
3、县城郊中心学校副校长蔡志健违规操办其儿子婚宴问题。2017年5月3日,蔡志健在县城某酒店为其儿子操办结婚喜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共计468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教育局给予蔡志健警告处分。
4、厂窖镇城南村原党支部委员史建国违规操办其儿子升学宴问题。2015年9月初,史建国在自己家中为其儿子考上大学操办升学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共计412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厂窖镇党委给予史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5、厂窖镇肖家湾村党总支书记李波违规操办其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0月1日,李波在自己家中为其儿子操办结婚喜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29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厂窖镇党委给予李波党内警告处分。(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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