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2-08 16:02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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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南县纪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柞市镇师塘村原临时党支部书记李社生、原临时党支部委员胡必球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李社生、胡必球决定并组织4名村干部到海南旅游并公款报销车费及住宿费等开支8454元。2013年6月,李社生、胡必球决定并组织村党员、村民小组长等34人到张家界旅游,并用公款报销各类开支20700元。2017年5月,李社生、胡必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2、硫市镇中心小学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至2016年,硫市镇中心小学从学生生活费中虚列开支47600元,用于发放教师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补助。2017年8月,硫市镇中心小学校长李承荣受到警告处分。(衡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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