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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通报1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类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2-18 08:56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江永县纪委通报了1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类经营性活动的典型案例。

  县粮食局主任科员朱建永违规参与涉矿类经营活动案。2010年8月,朱建永以其儿子的名义出资147万元(占股49%),与他人入股成立江永县永明粉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大理石、方解石开采加工及其产品销售),并担任公司经理,分管财务及审批开支等工作。2015年6月,永明粉体有限公司将股东变更为朱建永本人。朱建永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伙经营江永县永明粉体有限公司,兼职取酬,其中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共领取工资12.25万元。朱建永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5月,朱建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永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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