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龙山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12-19 08:49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龙山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县住建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远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案。张远忠在任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影响,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未经批准违规核销单位往来款项,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经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张远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吉芳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案。郭吉芳在任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个人违规开支,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但郭系主动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经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郭吉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由正科级降为科员)处分。

  3、洗洛镇政府主任科员何南春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何南春在任龙山县龙里公司征拆协调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洗洛镇芭蕉村征地拆迁补偿款76350元林地补偿款27926元,合计104276元,何负主要责任,应对所有款项负责。2017年11月8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何南春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经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何南春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由正科级降为科员)处分。(龙山县纪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