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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通报3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8-01-10 10:55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常宁市纪委对3起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水口山镇环卫所违规收费问题。经查,2013年—2016年,常宁市水口山镇环卫所以清扫保洁、垃圾运输处理等名义向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环卫有偿服务费315万元。2017年,在常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市优化办的督促下,水口山镇环卫所将收取的315万元退还给了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军作为水口山镇环卫所所长,违反了工作纪律,对向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环卫有偿服务费负有直接责任。经水口山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军党内警告处分。

  2、市环保局固废站肖爱华收受红包礼金问题。经查,2017年8月份,常宁市环保局固废站办公室主任肖爱华违反廉洁纪律,在常宁市泰森鞋厂协调固体废物处置相关费用时,收受该企业一条香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常宁市环保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爱华警告处分。

  3、市畜牧水产局渔政执法不作为问题。经查,2017年7月至10月,市民多次通过电话举报、网上发帖反映湘江流域常宁河段、潭水、宜水河段存在电鱼、毒鱼、炸鱼现象。常宁市畜牧水产局渔政站工作人员接举报后,慢作为、不作为,违反工作纪律。执法工作存在思想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执法效果不明显、工作失职等问题,导致该市电鱼、毒鱼、炸鱼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经常宁市畜牧水产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渔政站站长贺纯生警告处分。常宁市纪委决定对该市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仕震进行诫勉谈话。(常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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