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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8-01-23 08:5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绥宁县纪委对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麻塘苗族瑶族乡抱龙村村支两委套取资金用于抵扣其他开支问题。2017年1月,抱龙村村支两委编造假工程项目,套取资金27837元用于抵扣其他开支。张吉林作为该村支部书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11月,张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原联民苗族瑶族乡江抱村村主任兰序平截留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1月,兰序平滥用职权,违规从县扶贫办下拨给“绥宁县大松山青钱柳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中抽出3万元,用于村里公务开支。2017年1月,兰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山侗族乡大坪村原支部书记吴旭清违规开支问题。2012年,东山侗族乡大坪村原支部书记吴旭清,以村里争取项目资金的名义违规报销开支2000元。2017年11月,吴旭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土矿镇源头村原村主任刘炳文(非党)贪污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11月,刘炳文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以该村拱桥至学校村道扩建改造项目的名义套取工程款,侵占村集体资金10000元。2017年8月,刘炳文被该镇党委政府责令辞职。(绥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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