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通报8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近日,隆回县纪委通报了8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时炳酒驾问题。2017年2月10日23时0分,郑时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隆回县桃洪镇沿江路路段行驶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属饮酒驾驶,郑时炳因酒驾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7年12月6日,县纪委给予郑时炳党内警告处分。
2、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科级干部周乐伟酒驾问题。2017年2月10日21时20分,周乐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隆回县桃洪镇沿江路路段行驶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属饮酒驾驶。周乐伟因酒驾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7年12月6日,县纪委给予周乐伟党内警告处分。
3、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罗军酒驾问题。2017年2月3日20时4分,罗军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隆回县桃洪镇北山路口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属饮酒驾驶。罗军因酒驾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7年11月30日,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给予罗军党内警告处分。
4、县市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丁念金酒驾问题。2017年2月10日20时18分,丁念金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隆回县桃洪镇北山路口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丁念金因酒驾被处罚款2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7年11月24日,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给予丁念金党内警告处分。
5、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戴艳斌酒驾问题。2017年3月6日20时34分,戴艳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隆回县桃洪镇桃花路行驶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戴艳斌因酒驾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7年11月21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戴艳斌党内警告处分。
6、县中医院工作人员唐太安酒驾问题。2017年5月9日22时28分,唐太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隆回县桃洪镇沿江路路段行驶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唐太安因酒驾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7年12月5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给予唐太安党内警告处分。
7、荷香桥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王喜华酒驾问题。2017年3月6日20时13分,王喜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隆回县桃洪镇二桥路路段行驶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王喜华因酒驾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7年11月21日,荷香桥镇党委给予王喜华党内警告处分。
8、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刘盛滨酒驾问题。2017年3月6日20时18分,刘盛滨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隆回县桃洪镇二桥路路段行驶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刘盛滨因酒驾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县农业局党委给予刘盛滨党内警告处分。 (隆回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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