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中方县纪委对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泸阳镇鸡公坡村党支部书记杨代富、村委会主任杨代和优亲厚友,未认真履职,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将有小产权房的贫困户纳入易地搬迁集中安置案。2014年至2017年4月,杨代富、杨代和将自己的亲属8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8户中有6户拥有小产权房。在贫困户评定过程中,未认真履职,把关不严,将拥有小产权房的3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5月,违规将拥有小产权房的2户作为易地搬迁户进行集中安置。杨代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代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花桥镇中兴社区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杨贤贵优亲厚友案。2013年5月,杨贤贵隐瞒其与儿子及孙子的关系,向花桥镇原花桥居委会申请城市低保,2013年8月,经县民政局审批,其子等2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全县低保清理整顿过程中,杨贤贵没有主动说明关系,也未向花桥镇政府备案。至2017年8月,杨小龙共违规领取低保补贴20090元。杨贤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取消其子城市低保资格,收缴其违规享受的低保资金。
3、铜湾镇兴隆街社区原支部书记赵金友违规享受城镇低保、居委会主任王春生低保审核优亲厚友案。赵金友在任铜湾镇兴隆街社区支部书记期间,于2007年2月向铜湾镇政府申请城镇低保,兴隆社区居委会主任王春生明知赵金友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仍审核签字,向上申报,致使赵金友违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每年的复审中,王春生知情不报,未严格把关,在审核中签字,使赵金友享受城市低保10820元。赵金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取消其城镇低保资格,违纪资金予以追缴,王春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方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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