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8-02-27 08:3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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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炎陵县纪委对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霞阳镇草坪村党员邓小军醉酒驾驶机动车案。2017年7月10日邓小军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炎陵县霞阳镇解放路天杰房地产门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邓小军达到醉驾标准。邓小军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7年12月,邓小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霞阳镇潘家村党员潘小波酒后驾驶机动车案。2016年12月7日,潘小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炎陵县井岗路与霞阳路西苑宾馆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潘小波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此外,潘小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潘小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炎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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