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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8-02-28 08:5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桂阳县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县房产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县房产管理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5年7月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名义,违规向股级以上干部发放岗位津贴94800元,原局长张和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原党支部书记周湘栋、原副局长李志伟、副局长雷兰等人对此均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张和平、周湘栋、李志伟、雷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张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周湘栋、李志伟、雷兰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县物价局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问题。县物价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3年7月以开展党员“七一”活动的名义违规组织部分党员到凤凰古城公款旅游,共计花费8.273万元,时任县物价局局长周冬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周冬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周冬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县财政局金融与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唐华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唐华祥于2017年6月28日至7月2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办理其父丧事期间,通过手机短信发“讣告”和委托同事代为告知等方式,收取同事等亲属以外人员礼金共计368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唐华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桂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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